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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出口退税贷业务数据授权书
第一条 本公司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愿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服务,并同意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服务的有关要求,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等信息。
第二条 为方便本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有关经营信息,本公司授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大连龙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取本公司的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数据、进出口数据等,以下简称“数据信息”)。
第三条 本公司授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数据信息用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审批、贷款出账、贷后管理等有关用途。未经本公司额外授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将本公司的数据信息用作其他用途。
第四条 本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授权所涉及的客户信息、业务信息、业务系统有关的任何资料及其它各类数据、信息等各自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根据本公司授权数据信息以及加工后的数据信息的所有权,可根据其内部管理的要求,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使用、加工、存储等。
第六条 本授权自本公司提交授信申请后起生效,在双方融资服务合作存续期内及双方融资服务合作存续期结束后的 2 年内有效。